與上海奕優(yōu)建筑裝飾有限公司于2025年底簽訂的【眾眾家園南苑1-302室廚衛(wèi)間改造】裝修合同。目前項目已基本趨近于完工,針對該公司于工程后期提出的《裝修預算增項單》(總計14,373.60元)和基礎預算報價方案及相關結算方式,經(jīng)審慎核查,發(fā)現(xiàn)其中存在大量未獲事前書面確認的施工增項、極不合理的工程量計算、違反多項法規(guī)的合同條款以及涉嫌違規(guī)的稅務操作等問題。
詳述問題如下:
一、 增項合法性缺失:絕大部分項目未獲事前書面確認
根據(jù)提供的《裝修預算報價書》及《裝修預算增項單》,增項費用高達14,373.60元,但其中絕大多數(shù)項目未經(jīng)我方事前書面同意,嚴重違反法律規(guī)定和合同精神。工程量“偏差”增項(實為單方變更):多個項目的工程量在增項單中較原始預算大幅增加,遠超正常誤差范圍,且未經(jīng)確認:
1.1 核心違規(guī)增項(未告知、未確認):
(1)、砌墻(1項,215.00元): 原始預算中無此項目,屬于新增墻體工程。我方未就新建墻體的位置、尺寸、費用等進行過書面確認。
(2)、“廚房衛(wèi)生間拆舊后墻面局部粉刷修整”: 從基礎預算的10㎡暴增至增項單的38.4㎡,增額2,227.20元。此283%的增幅極其異常,卻無任何經(jīng)我方確認的現(xiàn)場勘測記錄或變更單作為依據(jù)。
(3)、“防水處理”: 從基礎預算的10㎡增至15.5㎡,增額302.00元?!渡虾J凶≌b飾裝修計價規(guī)范》第5.4.3條規(guī)定:"防水工程量應按實際防水面積計算,淋浴區(qū)墻面高度不超過1.8米",該公司在相同衛(wèi)生間條件下將面積增加55%,無合理依據(jù)。
(4)、部分水電、鋪貼項目面積調(diào)整: 此類調(diào)整同樣缺乏前置溝通與書面確認流程。
1.2 存在溝通欺詐嫌疑的增項(告知但隱瞞費用):
“地面加厚”(12㎡,600.00元): 該公司人員提及過此工藝,但刻意未告知將產(chǎn)生600元的高額費用。這違反了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關于經(jīng)營者應明碼標價、事先告知真實信息的義務,構成引人誤解的表示,相關費用不應由我方承擔。
法律與合同依據(jù)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五百四十三條 明確規(guī)定:“當事人協(xié)商一致,可以變更合同。”工程增項屬于合同內(nèi)容的重大變更,必須雙方協(xié)商一致。
《上海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》 中明確約定了工程變更的程序,要求變更須經(jīng)雙方書面確認。該公司報價單的“客戶簽單溫馨小提示”中第002條亦承認:“甲方增加項目必須與本公司重新簽定《項目增加單》...否則本公司不予保修”。該公司自身條款恰好證明了當前絕大部分增項的非法性。
結論: 上述未獲我方書面確認的增項及工程量變更,依法依約均不成立。我方僅對《增項單》中極少數(shù)確為我方要求且就價格達成一致的項目負有支付義務,其余費用純屬該公司單方行為,應由該公司自行承擔。
二、 工程量與計價合理性嚴重存疑,涉嫌虛報
即便部分增項確有必要,其工程量計算也極不合理,單價構成亦不透明。
2.1 工程量計算的荒謬性和增項報價嚴重失實
以“粉刷修整”為例:
數(shù)據(jù)對比: 廚衛(wèi)合計面積約9.4㎡(5.6+3.8)。原始預算中,“拆舊后墻面局部粉刷修整”為10㎡,備注“按單向正立面投影面積計算”。而在增項單中,此項面積變?yōu)?8.4㎡,費用2,227.20元。
合理性分析: 對于一個不足10平方米的狹小空間,即便需要對所有墻面(約30-35㎡展開面積)進行全面粉刷,工程量也已被初始預算的10㎡所覆蓋。48.4㎡的“局部修整”面積,甚至超過了該空間理論上的總墻面面積,完全違背建筑常識,屬于典型的虛報、多報。除非該公司能提供經(jīng)我方簽字確認的、顯示墻面存在災難性損壞的影像記錄和測量單據(jù),否則此工程量純屬虛構。
行業(yè)規(guī)范沖突: 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》(GB 50500-2024)強調(diào)工程量計算的準確性和可復核性。該公司此種高達數(shù)倍的“偏差”,與標準精神背道而馳。
(1)廚房墻面粉刷(增項D3):
該公司報價: 38.40 m2 × 58元 = 2227.20元。
事實核查: 該戶型廚衛(wèi)總面積不足10 m2。墻面粉刷面積通常為地面面積的2.5-3倍。該公司報價10+38.4 m2 ,合理面積應不超過30 m2。
(2)廚房墻磚鋪貼(增項A1):
該公司報價: 26.40 m2 × 92.4元 = 2455.20元。
核查:廚房(5.6 m2)實際貼磚面積(扣除門窗)約為 12-14 m2。且單價92.4元/m2 遠超上海/南京地區(qū)半包市場價(約50元/m2)。
(3)防水工程(增項B4):
該公司報價: 15.50 m2 × 44元 ≈ 682元。
核查: 衛(wèi)生間(3.8 m2)防水按“地面+墻面展開”計算,實際工程量不應超過 10 m2。該公司多算5.5 m2 屬于惡意虛報。
2.2 計價方式不合規(guī):
“綜合單價”缺失: 該公司報價將“主材”、“輔材”、“人工”拆分,不符合行業(yè)向“綜合單價”(含人工、材料、機具、管理、利潤及風險)靠攏的趨勢,模糊了價格構成,為重復計價提供空間。
最低消費條款違法: 水管鋪設“低于35米按35米計算”,屬于強加于消費者的不公平格式條款,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七條,應屬無效。應按實際用量計價。
多項雜費合理性存疑: “瓷磚切45度角”615元、“電梯保護”600元(普通住宅裝修常見為200-300元)等,定價偏高且缺乏明細支撐,且原預算中已有"材料運輸費用"“垃圾清理搬運”項目包含相關保護費用。
評估意見: 該公司的增項計價,以大量無依據(jù)的工程量為核心,輔以不透明的計價方式和高企的雜費,共同推高了不合理的總價,涉嫌利用信息不對稱損害消費者利益。
三、 其他問題
3.1 關于“重復計費”的須剔除
事實: 增項單E部分第6條“瓷磚粘合劑”費用為1185元。
證據(jù): 原《預算書》(文檔2)第1頁A-1“鋪貼墻磚”及第2頁B-4“鋪貼地磚”的工藝說明中,白紙黑字明確承諾“含海螺425型水泥、黃沙等輔料”。
定性: 根據(jù)《2024規(guī)范》,粘合劑屬于鋪貼輔材。該公司將已包含在原報價內(nèi)的輔材拆分出來重復收費,屬于價格欺詐和嚴重違約。
要求: 此1185元必須全額剔除,一分錢不付。 若該公司堅持收取,我將視為該公司缺乏基本誠信,立即啟動投訴程序。
3.2 工序拆分重復計費:
該公司在增項中既收取了“墻面局部粉刷修整”(找平),又收取了“鋪貼墻磚”費用。在裝修工藝中,貼磚前的基層處理(找平)通常包含在貼磚工藝或前期泥水工程中。
要求:請該公司提供詳細的工藝說明,證明這兩項工序在物理上必須獨立發(fā)生且互不包含。否則,視為拆分項目重復收費。
3.3增項項目合理性存疑:部分增項項目本身必要性不足,或應包含在原始報價的綜合性項目中。
具體問題:
“瓷磚切45度角”:此項收費615元。陽角瓷磚切割處理是鋪貼工藝的標準要求之一,其人工成本通常應已包含在“鋪貼墻磚/地磚”的人工單價中,將其作為單獨項目重復計費,屬于分解項目、重復計價。
3.4 增項單價涉嫌不合理上調(diào):規(guī)范要求相同項目的綜合單價在合同范圍內(nèi)應保持一致。
具體問題:增項單中“整體櫥柜”的主材單價從1,580.00元/米上調(diào)至1,680.00元/米。在未明確說明型號、規(guī)格變更的情況下,單方面提高單價缺乏合理依據(jù)。此外,部分瓷磚單價也從58元/㎡漲至68元/㎡。
3.5 稅務違法問題(“稅金另計”):
這是原則性問題,不容妥協(xié)。該公司在報價單及增項單備注中均寫明:“工程結束后,甲方憑收據(jù)到公司換取普票,稅金另計加收,由甲方支付”。
違法性認定: 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(fā)票管理辦法》,開具發(fā)票并依法納稅是銷售方(該公司)的強制性法定義務,相關稅費是該公司的經(jīng)營成本,必須包含在報價內(nèi)。向消費者另行加收“稅金”的行為:涉嫌偷逃稅款(企圖將本應自身承擔的稅負轉嫁給消費者)。
3.6 關于“惡意漏項”與“基礎工程”的結算異議
事實: 原預算單嚴重缺失了“墻面粉刷修整”(僅含10m2)、“地面加厚”、“衛(wèi)生間混泥”等基礎實體工程。
定性: 這屬于該公司報價時的重大過失或惡意低價誘導。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,因該公司過錯導致的額外成本,不應由我全額承擔。
核減方案:
墻面粉刷(2227元):原預算鋪貼工藝已含基層處理,增項38.4m2涉嫌重復計算。我僅認可超出原預算10m2部分的合理修補費,建議核減為 800元。
地面加厚(600元):原預算已含“地面找平”(9.4m2)。增項多出的面積和高價屬于該公司漏項補救。建議全額剔除,或僅支付材料費 200元。
衛(wèi)生間混泥(300元):同屬基礎漏項,建議全額剔除。
3.7鋁扣板吊頂
問題:
- 上?!懊濉逼放撇o“直角鋁扣板”官方型號,且 0.7 mm 腹膜珠光板 2024 年經(jīng)銷商出貨價 55-65 元/m2,報價 115 元/m2 虛高 ≈80%。
- 損耗 5% 已含在面積里,再單列“損耗主材單價”屬于重復計費,違反《上海市住宅裝飾裝修計價規(guī)范》3.2.4 條“不得重復計算損耗”。
3.8 瓷磚相關工程量明顯失實
增項文件中"瓷磚切45度角"面積41m2(615元)、"瓷磚粘合劑"面積47.4m2(1,185元),但廚房墻面實際面積僅約26.4m2(根據(jù)增項文件A部分第1項),衛(wèi)生間墻面僅4.32m2(B部分第3項) 《2024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(guī)范》第4.3.2條規(guī)定:"裝飾工程量計算應符合建筑實際尺寸,不得超出合理范圍",該公司所報工程量明顯與房屋實際面積不符,涉嫌重復計算或虛假擴大工程量。
3.9 不公平的格式條款:
除上述稅務條款外,該公司“溫馨小提示”中多項內(nèi)容涉嫌違規(guī)或不公平:
第001條: “甲方擅自退出項目,則乙方收取該項目總價25%的管理費”——違約金比例過高,遠超司法實踐中支持的實際損失30%的上限。
第009條: “預算中沒有出現(xiàn)的項目均由客戶自行承擔”——此條過于絕對化。若遺漏項目是因該公司設計或預算失誤導致,責任應由該公司承擔。
此類條款排除了我方主要權利,加重了我方責任,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及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應屬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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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戶_5268 (網(wǎng)友) 2026-01-23 13:28:57
許** (投訴人) 2026-01-29 08:44: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