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要開一家汽車美容店,網上找到姊軒設計公司,設計師自稱有汽車美容店的設計經驗,因此將設計和施工都委托給姊軒公司。在施工過程中,發(fā)現裝修設計內容無法滿足汽車美容店的實際使用要求。
具體是
1照明設計38個筒燈無法滿足照明需求
2現場關于汽車美容店配備的專用燈箱未考慮預接電線,專用水電氣三合一設備未預接水管電線,致使現場另外產生工程費用4186元。
3單獨洗車位地坪抬高部分無施工配筋圖,僅預算書中“150mm內輕質磚填充,水泥砂漿填筑,表面找平”,對于該部分洗車位強度存在爭議。
綜上所述,關于合同中設計師現場跟蹤費7800元存在爭議。設計師僅開工日到場,之后在施工中未到過現場,很多現場問題都是業(yè)主跟師傅商量并額外支付費用,所以不認可這項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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